附录E 关于采用并筋的构造规定


E.1 梁中采用并筋的构造规定

E.1.1 在梁中配置热轧带肋纵向受力钢筋的密集区域可采用并筋的配筋形式。

E.1.2 并筋应由直径相同或直径相近相同种类和相同强度等级的2~3根钢筋经绑扎并成钢筋束(简称并筋)。

E.1.3 并筋中单根钢筋直径为28mm及以下时,单根钢筋的数量不应超过3根;单根钢筋直径为32mm时,其数量不应超过2根。直径36mm及以上的钢筋不应采用并筋。

E.1.4 并筋应按等效钢筋计算。并筋等效直径应按截面积相等原则换算确定。当直径相同的单根钢筋数量为两根时,并筋的等效直径可取1.41倍单根钢筋直径;当直径相同的单根钢筋数量为三根时,并筋的等效直径可取1.73倍单根钢筋直径。

E.1.5 由两根单独钢筋组成的并筋可按竖向或横向的方式布置;由三根单独钢筋组成的并筋宜按品字形布置,并均应按并筋的重心作为等效钢筋的重心(图E.1.5)

 梁采用并筋示意

图E.1.5 梁采用并筋示意

E.1.6 并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除不应小于并筋的等效直径外(保护层厚度应从并筋的实际外轮廓计算),尚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第8.2.1条的规定(图E.1.6)。

 梁中并筋的保护层及间距

图E.1.6 梁中并筋的保护层及间距

    两相邻并筋间的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净间距除应满足浇注混凝土的施工要求外,尚应满足不小于并筋的等效直径。

E.1.7 并筋的锚固宜采用直线锚固方式。整束并筋的受拉基本锚固长度可根据等效直径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第8.3.1条及第8.3.2条的规定进行确定。

E.1.8 钢筋混凝土约束梁及连续梁支座截面承受弯矩的纵向受拉并筋,当需要截断时,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第9.2.3条的规定,但确定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的截断长度及从该并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的伸出长度时,均应按并筋的等效直径计算。对三并筋确定其伸出长度时的la尚应乘以增大系数1.2。

E.1.9 并筋采用绑扎搭接连接时,应按每根单筋错开逐次搭接的方式连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按同一连接区段内所有的单根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并筋的所有的单根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计算。并筋中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单筋分别计算。并筋的任意截面中有搭接连接接头时,单根钢筋的数量不应超过4根,且每根单筋只能绑扎搭接连接一次。

2根钢筋的错开逐次搭接方式
图E.1.9 2根钢筋的错开逐次搭接方式

1、2-受力钢筋

    注: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E.1.10 受压力的并筋不需分批截断。对于等效直径大于或等于32mm的并筋,其端部至少应设置4根直径不小于12mm的箍筋。其间距不应大于100mm;此外在受压力的并筋其他部位也应设置箍筋,其直径及间距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第9.2.9条的规定。

E.2 柱中采用并筋的构造规定

E.2.1 现浇混凝土立柱内纵向受力钢筋密集时,可采用并筋配筋方式便于浇注混凝土。

E.2.2 立柱采用并筋方式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采用直线锚固;
    2 立柱中的并筋纵向受力钢筋直径要求同E.1.3条;
    3 纵向受力钢筋类别为热轧带肋钢筋。

E.2.3 立柱并筋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并筋可采用一字形排列(双并筋)或品字形排列(三并筋)(图E.2.3);

 立柱并筋

图E.2.3 立柱并筋

    2 整束并筋的基本锚固长度应按并筋等效直径进行计算,并筋的等效直径应按截面面积相等的原则换算确定,并乘以增大系数1.2(对双并筋)或1.3(对三并筋);
    3 立柱并筋的保护层厚度要求同E.1.6条;
    4 立柱采用并筋配筋时的箍筋最大间距及最小直径,非抗震设防情况除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第9.3.2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大于15d(d为并筋中单根钢筋直径)及de/4(de为并筋的等效直径);抗震设防情况尚应符合第11.4.12条的规定,其中箍筋最大间距按并筋中的单根钢筋直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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